咨询标题:房产继承及相关手续办理

咨询发布者:User1274802807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市

今年3月17日本人在丹东市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商品房,为给父母落户,房产证必须写父名,房产证如果写我和父名是否可以?我姐妹共五人,如父过世,该房屋是否由我一人继承,是否还要过户,并缴纳过户费?其他姐妹是否还要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或去公证不继承此房产?相关手续要下周办理,签合同时只写父名未写我名是否可以更改?因现在外地工作,办理相关手续是否要本人到场?如不需本人到场,那要提供哪些相关资料?请给予详细答复,谢谢!(急)
2010-3-18 11:55:00
 律师回复区

丁光华律师
河南-濮阳市
电话:13137357799
可以写明你和你父亲的名字,但是继承房产时,还要综合其他因素而定。
2010-3-19 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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