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请求帮助

咨询发布者:User2661126659

所在地区:黑龙江-双鸭山市

我与邻居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造成我右手中指骨折,经县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医疗终结期为28天,我又自己到双鸭山司法所鉴定为十级伤残,轻伤医疗终结期六个月,到法院起诉因不服县公安局鉴定又到市公安局鉴定,仍和县公安局的鉴定一样,开庭时法院又经双方同意后指派到双鸭山矿务局司法做鉴定,鉴定仍为轻伤,医疗终结期六个月,结果双方不认可,还要求我们到省公安厅再做鉴定,请问他们的要求是否合理?我应怎么办?
2010-2-28 15:01:00
 律师回复区

梁保东律师
河北-石家庄市
电话:13932141501
你好,已经经过法院开庭鉴定,可拒绝再次鉴定。
2010-2-28 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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