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关于借款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的界定

咨询发布者:User0252240506

所在地区:浙江-衢州市

各位律师,听说借款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所以就此基础上就几个问题想请教:
1 假如一笔借款是05年借的,上面注明05年X月X日向甲借了五万元,借条的落款日期是07年X月X日,那这时效的起始日期是从05开始算起的两年还是从07年开始算起。
2 同上,落款07年的借条是05年借款时写的与是07年补写的借条,这两者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有区别吗?
3 假如一张借条既未注明是何时借的,落款日期也未写,那这两年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如何界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所说的借款日期不同)
4 如05年甲向乙借款8万,两年后未归还,如果07年乙把原借条还给甲,叫甲在07年重新出具一张借条,那这两年的时效是以05年借时算起还是以07年重新换写的借条算起。

2010-2-24 21:14:00
 最佳回复
你好, 1、07年。 2、可从补写时。 3、可从催收还款合理期限满时计算。 4、从07年。 如果明确约定还款时间的,从约定的还款时间开始计算。
2010-2-24 21:52:00
 律师回复区

梁保东律师
河北-石家庄市
电话:13932141501
你好, 1、07年。 2、可从补写时。 3、可从催收还款合理期限满时计算。 4、从07年。 如果明确约定还款时间的,从约定的还款时间开始计算。
2010-2-24 2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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