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安徽省宿州市新景第小区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签的的是8月15号交房的,他们昨天也通知我去交房了,我今天去交房,他们不符合交房条件,我就没有办理交房手续。可是在我回来看合同的时,合同里有这样一条“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交房之日起10日内办理交房手续,逾期未办理交房手续的,从地11日起视同出卖人已经交付房屋,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并且买受人还应按每套每日50元整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我想问一下我今天去交房了但他们不符合交房条件,我应该怎么办。该商品房没有验收合格证,道路还没有修好,楼宇门也还没有装,电表也没有装,屋内地面都还没有找平呢!!
2009-8-19 17: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