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劳动纠纷

咨询发布者:User4073046337

所在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您好,我在07年毕业后与某单位签定了6年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如若中途辞职要赔偿单位损失,并且压了我的毕业证,若我现在辞职必须的赔偿单位损失吗?怎样才可以解除合同拿出毕业证?
2010-1-31 17:20:00
 律师回复区

罗海华律师
广西-柳州市
电话:13117728509
协商解决,毕业证不应当交给单位.交毕业证有什么意义呢.
2010-1-31 1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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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保东律师
河北-石家庄市
电话:13932141501
你好,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提前30天书面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要求退还毕业证。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2010-1-31 2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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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宰宇律师
重庆-渝中区
电话:0236376314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0-2-1 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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