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5月和房东的丈夫A签订住房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房产证上户主为A的妻子)
合同上规定违约金为1200元。
2009年12月中旬我和房东协商,于2010年1月5日终止合同,如能于5日续租出去,则不用交违约金。(口头协议,中介可证明)。
2009年12月20日,中介找到另外租房者B先生。B先生与A口头达成协议,B租A的房子从2010年1月5日到2011年1月5日。B先生缴纳500元定金给A先生。
2010年1月4日我将家具搬出。
2010年1月5日上午将家具搬入。(未事先和房东商量)。
2010年1月5日下午将A和B签订正式合同。缴纳租金。
2010年签订合同后,A前往住房修理电器时候,认为B家具太多,单方面提出违约。并将租金交给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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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就以上事件咨询以下问题:
1,A不是房子的所有者,他签订的住房合同是否有效? 他和我签订合同时候并没有他妻子的委托书。
2,我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交违约金。
3,A是否要交违约金给B。
谢谢!
2010-1-6 11: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