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是个守法公民,叫我小陈,下面是我的问题,不打扰您的时间我就简短的说了:
我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家庭并不富裕,今年年初和3个朋友合伙开了家小咖啡店,由于经营不善到7月的时候转让了,我是投资最多的5万块,其他两个人分别是B是3万,C是2万。然后我承诺他们,我有意图再开家店,我去找本金,如果再开店的话,我想继续带着他们2个人一起。B和我合作很默契,也很相信我的为人,但是C信不过我,觉得我没打算再开家店。于是我为了表示诚意,脑袋一热,就写了张借条给C,意图就是如果我再开家店有了成绩,会先吧C当初的投资资金2万块还给C。但是我的借条的内容是张完整的借条,因为表示诚意,想让它有法律效应。最后签字的时候B由于吧我当朋友愿意做担保也在我名字旁边写了名字,所以借款人上就是我和B2个人的名字。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我没找到钱所以没开成店。现在C拿着借条问我要钱,但是我没拿过他的钱,当初只是为了表示诚意写的,请问如果上法院,我有办法胜诉吗,让这张借条无效吗。
人品方面我单方面可以完全保证,拥护我的人也很多,B也完全能认可我,为我证明,所以就这个事我想问问有经验的律师有没有什么意见能给小弟。。。以后再也不会拿人品做赌注了。。。太痛心了!
2009-12-30 2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