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在1992年和村里签订荒山承包合同20年,后来王把承包权转给李进行开发投资载果树。条件是每一年果园5%,双方签订了协议,但没有告诉村里,李以后每年往村里交承包费,村里一直以为是李承包的,所以收了李的承包费,并写了收据。
可08年,政府征地征了李的部分果树,村里把钱给了李。但让王知道了,王到村里说我和村里订的和同,为什么给李钱,应该给我,村里一看原始资料正是王的合同。没办法只好按合同办事,让李把钱返给王,并写了调解协议。说明村里给错了对象,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钱返给了王,果树还是由李继续经营管理,09年李不幸去世,他的子女整理物品发现以前李和王签的协议,问 1 这协议还有效么? 如果在征地钱该给谁?如承包期满怎么办,谁有优先承包权?
2009-12-7 19: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