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我叔王忠全违背了“债务补不清,不能拆房子。”的原则。他叫了本村的王汝贵、马顺陆、马顺学、杨兴国、王跃华等10多人来拆房子。我对王忠全说:“老叔,我父亲说了,你的债务还没有补,不能拆房子,你去跟我父亲说清楚后再拆。”王忠全仗着乡上有势力大声吼道:“你们还站着干什么!来帮忙要像帮忙的样子,干出事情来我承担,拆!拆!拆!”。我把他们拆出来的木板拿进老屋里。在我拿楼板时,王忠全和王砚俩父子抬起递下来的同一块木板向我头部撞来,我还认不得是怎么回事,木板就冲撞到我左眼上,顿时眼前一片漆黑。我被撞伤后向干河派出所报了案。在原干河乡政府党委书记田家贵、前任干河派出所所长杨家宝、原干河派出所所长李尚能、王忠全、的策划下,安排王忠全请来帮撤房子的帮凶王跃华等人作伪证,把“我被王忠全俩父子拿木板撞瞎我左眼的事。”调查成“申诉人与王砚拉抢木板时,王砚力气胜不过申诉人,王砚松开手时,申诉人拉木板戳到了自己的眼睛,属于自伤。”刘、李二人的调查材料不可能导致申诉人致残的严重后果,刘兴明、王怀忠的调查是为了帮助王忠全俩父子逃避法律制裁而编造的伪证,当时在事发现场人还有王朝福、张国正等村民。从事发到现在干河派出所、县、州检察院、县公安、县政法委对待刑事附带民的重伤案件都不予立案,县法院把此案当做民事调解,哪里还是为老百姓设立的执法机构,简直是王中和、王忠全俩兄弟收买的执法机关,请问律师以上执法机关的有关执法人员构不构成工作渎职、徇私枉法、包庇罪犯罪?向哪里投诉?(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云南省高级人法院、省政法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人大举报过,直到现在都没有结果。)
2012-1-9 22: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