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通过中介在北京海滨区租下一套两居室,第一次看房,房东借故晚上近10点看房,第二次房东借故下午三点验房,致使没有发现房子附近餐馆噪音问题。住进去的当天发现问题,向房东提出,房东以这是我自己没有考虑周全为由,置之不理。忍耐三个月后,交第二季度房租时向房东提前将靠近餐馆的窗户换成密封效果好的(现在房子窗户还是90年代毛坏房的窗户,隔音效果非常差),房东态度恶劣,由中介调解也无效,最后房东在第一季度房租还未到期的情况下打电话威胁要不给钱,要不当天封门。因为我60出头的父母也在房中居住,一时不方便搬家,只有忍气,交完第二季度房租,当时提出自己换窗户,房东还提醒不要毁坏墙面,否则罚款。现在这种情况下,房子无法继续居住下去,可否申请解除合同,拿回租金及押金?谢谢回复!
2009-10-30 10: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