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艺人合同

咨询发布者:User0273724105

所在地区:北京-海淀区

【 甲方(自由人)须向乙方(演艺公司)支付固定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此费用一次交清。此费用已经交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款。】

虽然合同书里已经表明了这些。。但是我还是想问一问律师老师。乙方这样收取费用合法吗??
2010-8-12 11:48:00
 律师回复区

陈俊律师
上海-卢湾区
电话:13761285863
你好,不合理。
2010-8-12 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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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保东律师
河北-石家庄市
电话:13932141501
你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是不合理的。
2010-8-12 2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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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律师
四川-达州市
电话:18982893232
要看内容而定,不能一味的说是霸王合同
2010-8-18 1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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