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商品房纠纷

咨询发布者:tpj168

所在地区:广东-佛山市

本人在去年底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间为2010年1月29日,逾期60天可解除合同并退房处理,到2010年5月15日本人亲自去收房,但发现有渗水问题,收房手续没办成。在2月份已付清所有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现可否依据合同规定逾期60天可解除合同并退房,办理房产证与收房是否存在矛盾,如起诉法律是否支持?
2010-7-27 14:46:00
 律师回复区

刘嘉明律师
北京-西城区
电话:13910298021
你好,你的情况解除合同的可能性较小。
2010-7-30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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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律师
四川-达州市
电话:18982893232
解除合同的可能性较小。 解除合同的可能性较小。
2010-7-31 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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