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能斌律师法律意见㊣▲】
你咨询的情况,法律上认为:
老太太与公交公司是客运服务合同关系,老太太的安全由公交公司负责即本案中老太太的受伤损失首先应当由公交公司承担。公交公司承担责任后,认为你父亲有它们已经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外的过错的话,有权向你父亲追偿;
但从情理上讲,你爸爸所带的凳子的放置具有不合理性而在损害的发生上有明显过错的,你父亲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望你们对此事都抱高姿态,合情合理合法的妥善解决!
㊣依你所述解答,供实际操作参考。
希望对你解决实际问题有实效帮助。
㊣如果满意的话,不妨自主评价,并采纳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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