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老公经公婆帮助自己开始经营五金,公婆也是做五金的有自己的门市。04年我们结婚婚后生意有我们两个人做,07年因生意发展需要在我们这弄了个场子。从一开始公婆就一直认同同地承包合同上写我老公的名字。为此开始的25万元是我们自己拿的,因为年轻合同是公公去签的,回来却是写的他的名字。合同一直由我们保管,09年我和老公在我们这买了套商品房,前全部我们拿的。今年初小叔子辍学在家16岁,公公让他呆在我们厂子里说是让他学学。现在我和小叔子交往的很不愉快,于是提出分家。公公说让我和老公看着分。公婆在老家又四处宅基地也都建好了房子,请问哪些属于我们的私有财产,我们是和未成年的小叔子分,还是合公婆分,按照法律怎么分合理。公婆只有自己的门市
2010-7-20 15: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