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我们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

咨询发布者:User2554153592

所在地区:江苏-徐州市

尊敬的律师:
    您们好!我是江苏省徐州雷鸣的员工,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厂原来的主体是徐州矿务集团,08年的时候改制(当然我们职工是欢迎改制的)重组,成为安徽的雷鸣科化的子公司。重组前徐州矿务集团是控股51%,改制后变为20%;雷鸣科化60%;企业高管20%。08年的时候矿务集团许诺会妥善处理职工的身份置换以及说产生的经济补偿等等。但是就在今年6月23日的时候通知我们职工原来和徐州矿务集团的合同自动解除,因为公司主体未发生改变所以不存在任何经济赔偿,要我们和徐州雷鸣签新的合同。这激起了广大职工的愤慨,于6月25日上访徐州矿务集团,集团领导未采取任何措施解决,之说两个星期以后答复。半个月后,又以安徽雷鸣的控股企业--淮北矿务集团(控股38.14%)是国有企业为由,就认定现在的徐州雷鸣也是国有控股,因此也不存在什么赔偿。但是徐州雷鸣的工商登记的性质已经从原来的全民性质变为现在的“其他”性质。我们职工认为现在的徐州雷鸣现在就是非国有控股的企业,我们拿到经济补偿是应该的。请问律师,像徐州雷鸣这样的企业它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公司呢?我们职工应不应该有经济补偿?如果有的话,我们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获得?我们不希望吉林通钢的事件再次上演~~
2010-7-16 18:15:00
 律师回复区

刘江律师
四川-达州市
电话:1898289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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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31 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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