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打架

咨询发布者:User8181180015

所在地区:山东-烟台市

晚上,我去朋友家玩 因为是和别人一起租住,在公用院子里养了一条狗。因为是晚上我喝点酒 就用铁锹打狗.发生口角 对方拿全长15厘米左右的刀具出来。被我朋友发现 动手打他 至眼部轻微伤 我把刀具夺下 报警 警察把我们逮到派出所 第二天在交了6000元押金后释放 他在医院里住了8天 花费在4000多元 还要求赔偿4000元  请问我需要怎么做 这件事属于什么类型 谢谢
2010-7-2 19:08:00
 律师回复区

陈俊律师
上海-卢湾区
电话:13761285863
你好,双方均有过错,因为你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伤害,应当赔偿对方,具体数额可协商。如果轻微伤以下伤害,可免予刑事处罚。
2010-7-2 2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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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保东律师
河北-石家庄市
电话:13932141501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经鉴定是轻伤或重伤的,涉嫌犯罪。
2010-7-4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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