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监察机关遗失证据材料给予的行政处分有效吗?

咨询发布者:User2394354613

所在地区:北京-密云县

本人在2004年被监察机关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后,一直在申诉上访。现原处分机关给予复核。但在我的处分卷宗里,监察机关遗失了许多相关的原始证据和材料。我向组织提出重新收集材料,但纪委监察部门以重新收集材料不在他们现有的工作职责范围为由而不予批准,只根据目前卷宗现有的材料重新裁量,给予我开除公职变更为辞退,补发一年工资的决定。请问律师专家,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2010-6-1 22:13:00
 律师回复区

陈军律师
江苏-淮安市
电话:13952396311
依法向上级主管门申诉。
2010-6-2 2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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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吉文律师
北京-顺义区
电话:13720029686
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诉。
2010-8-26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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