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了三年。后来不想做了,写了辞职申请书,没有写辞职通知单,老板不同意,所以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一个月之后我离开公司,工作交接给另一个同事,但是他没有签字。这样做有违反合同吗,有违法吗?如果公司要起诉,我胜算大不大?还有合同里没有体现我如果违约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如果公司起诉,我需要赔钱吗?还有,我离开公司3天之后,公司发来了律师函,律师函说我擅自离岗,也没有交接,要我赔偿经济损失,限时与他们协商,我需要采取什么措施吗?急 ,希望能给予帮助,谢谢!
2010-5-26 7: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