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两学生在体育课上发生意外碰撞责任问题

咨询发布者:User8868816788

所在地区:辽宁-沈阳市

律师您好:2010年5月12日上午我的小孩在学校第四节体育课上,孩子按照体育老师安排进行篮球训练,结果我的小孩与同班一起上课的另外一名同学相撞,造成对方鼻梁受伤,就医后医院确诊为鼻梁骨轻微突起、轻微骨折,为防止孩子在发育过程中骨骼变形,医生建议手术治疗。经老师调查,上述碰撞纯属意外事件,相撞双方均无主观故意行为,但现在学校同双方家长协商,希望受伤一方的相关医疗费用由双方监护人分担。现请教律师:1、上述情况下,学校应不应该承担责任?2、如果责任需要双方或三方承担的话,比例如何分配?3、如果此事走法律程序的话,需要哪些事前准备?4、对于所要承担的费用有相关法律界定吗?是对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按比例被动接受,还是有相关规定?期待您的答复,十分感谢!
2010-5-20 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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