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二层砖混结构民房房后被取土挖下六米深,离房屋只留有两米五

咨询发布者:User2577096068

所在地区:山西-临汾市

问:我家房是开发商买的破产工厂的地方开发的,房子是五家连体二层砖混结构民房,总长40米,工厂外围墙离我家屋后是1.4米。墙外是村里的耕地,2001年,我家房盖好时,屋后是20亩的农耕地。到2006年,村内开始在我家屋后的农耕地里取土卖土,挖出一个深六米的坑,我们多次阻拦无效,村里称是村里土地,我们无权管,挖到最后,最近处离屋后墙壁只有2.4米,最远处3.4米。
     最近,村里把挖出的那坑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品房。村里的干部来说我们的房子是危房,开发商要对房子进行加固,在长四十米的房子后墙壁30厘米左右打了26个直径80厘米,深8.5米的水泥桩,声称十分结实,抗八级地震。要求我们支付三分之一的费用,在协商过程中,对屋后保留宽度,费用有分歧,在还没协商成功的情况下,村干部带人强行用挖掘机将屋后全部挖至2.4米宽。紧接着就天天来要三分之一的工程款。
    问题:1.我们房后的土村里有权利随意挖去吗?
          2.我们房后打的水泥桩留2.4米安全吗?留土的安全距离是多少有无法律依据?
          3.我们的房本不是危房,被村里挖成这样,他们是不是要承担全部责任?
2010-5-11 14:35:00
 律师回复区

刘江律师
四川-达州市
电话:18982893232
可以起诉维权处理
2010-5-14 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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