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
男方:
女方:
双方于 1999年09月06日在***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生育有一儿子,取名:**,离婚后儿子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2000元,在每月15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机动车辆:2005年12月8日购有别克君威汽车一辆,存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加利息,持有***公司25%股份,***公司大客户100%的股份,运输车股份人民币(捌万)元整,**公司60%的股份,离婚后归男方所有。
2、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楼房一套,登记男女双方的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夫妻双方购房时以男女双方为主贷人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按揭贷款还未还完,按揭贷款由男方负责按月还清,直至贷款结束。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承担。
3、债权与债务:婚姻期间所有的债务借***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以及利息,借**人民币(伍万)元整以及利息,*****公司在江苏银行的三十万元贷款以及利息由男方负责偿还。
4、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2010-5-9 12: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