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驶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齐全)由西向东行驶,将独自跑过马路的儿童(7岁)撞伤。造成儿童左眼角下部脸颊、左耳根部损伤,经兰州陆军总院诊治,头部CT扫描无异常,左眼角下部脸颊、左耳根部各缝三针并配有口服药让回家观察三天、七天拆线。在报警以及治疗伤者过程中本人积极主动,并支付医疗费用。对请问尊敬的法律工作者我将如何对伤者进行进一步赔偿?协调书是否能够一次性了结,避免产生后续?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伤者医药费、营养费以及受伤儿童监护人误工费?
衷心感谢您的回答
2010-5-9 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