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4年和我老婆认识,06年结婚,07年10月生了个儿子,我和我老婆确立关系不久工资卡就交给她了(我的年收入3万元左右)。
在07年的时候在上海九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总价54万左右,房产证上是我和我老婆和我父母4个人的名字,首付三成16万元(其中4万元问丈母娘借来的),贷款由我的公积金和我父母每月来还,我老婆没还过贷款。今年年初这套房子已卖出,当时贷款还有15万元未还。卖出到手价122万元,去除未还的贷款15万元,实际到手107万元。这笔钱和我父母商量后是我和我老婆拿60%为64万元。这笔钱到手后最终都存在了我老婆的卡里。最近这笔钱用去买广西北海的房子了,两套,是期房房产证还没下来,应该是我和我老婆和我儿子三个人的名字。
这两天我老婆向我提出要把北海的两套房子去公证,说这两套房子和我没关系。
我认为这是没有道理的,她看样子是不想和我过下去了,我决定起诉离婚,。
1.我们家照我老婆说是没有存款的,所以就这两套房子或64万元来说其它都不去算了,我想拿到32万元,是不是合情合法?拿到32万元,离婚前应该做些什么准备?
2.我想争取儿子的抚养权,是不是有可能?抚养权的归属主要看什么来判?(我老婆月收入3000左右,我的收入比她稍少)我是在国企,她是在私人单位。我父母和她父母都退休了,他们的收入也差不多。我家目前有两套房子,我老婆家目前有一套房子。
3.是不是尽快起诉离婚比较好?要等等房产证下来吗?要等房产证下来的话需要确认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几个人嘛?
非常感谢能帮助我律师,谢谢了!
2010-5-8 1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