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3个人和租了一套每月600元的房子,一季一交,三人平摊,我们交到了5月8日,期间另2人因故退房,因房租已交且未到期限,我于2月25日和3月一日将2个空房转给另2人,也让他们交了一季的,房租定为300元/月,2人也接受.但因未办理暂住证被警务社区的人查住,(我本人为济南市户口,挂在学校),他们以转租为由罚款我个人500元,并威胁房东监督交纳,请问他们的罚款是否合理,法律有何规定和罚款标准?房东受威胁怕我走掉,扣下了我的个人笔记本电脑,他这样做是否合理?应找谁予以法律解决?我们未签租赁合同,都是口头协议. 谢谢!请回复!
2010-5-7 17: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