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学生,在学校我上课 时候做到了一个同学旁边凳子上,和她前边的2个同学玩,他叫我别坐那 我没动,之后就打我胳膊,至少30拳,然后我还是没动,他继续打了几下,之后我就觉得生气 就骂了她几句走了,然后他就对我丢板凳,砸到了其他的同学,刮到了我的胳膊,造成了一个小的伤口,放学的时候还叫了几个同学进到班级准备揍我,但是被老师制止了,(在这件事情以前我也坐过她旁边的凳子) 之后老师叫我和打我那人一起承担对另一个同学的医药费,(叫我承担40%,她承担60%,我说可以承担20%,)老师那意思就是不同意,然后老师说要见我监护人, 我说我能处理这件事,我就是不想叫监护人来,,,,然后老师又说打我那个同学可以起诉我性骚扰?? (说是为了帮我,才让我监护人来) 事情是因我而起的,但是,是她先对我造成人身伤害的,
(我没有和她说话,更别说什么骚扰她了) 我很是不理解 请问如果她起诉我, 我又多少可能会赢 , 我可以起诉他吗?
谢谢!!
2010-4-22 1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