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静安区房屋旧区改造动迁,原住有老母一人现83岁,其有3个儿子2个儿女,(都没住在一起),因老人年纪大身边无人照料,6年前老人由最小的儿子接到自己家照顾老人一起生活至今,在这6年期间,另2个儿子对老人漠不关心,不闻不问,这次老房子动迁,牵涉到老人长期安置的问题,这次动迁房中户口共有3个独立户口,其一,老母和小儿子及小女儿共3个人,其二,二儿子一家3人,其三,大女儿一家5人,(大儿子以前已有房给他了,这次动迁不牵涉到)。想咨询一下,由于其他子女因不愿和老人一起生活,老母她本人也有这个意愿继续和小儿子一家生活,老人动迁所得的财产也有照顾她的人继承,由他照顾老人到养老送终,怎样对赡养一事及老人的财产继承通过合法的方式,即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赡养老人的一方权利,请教你们怎么做?具体协议签订怎么写比较完善?,谢谢
2009-9-26 18: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