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信用社借款

咨询发布者:xczgfn

所在地区:湖南-岳阳市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在2002年在信用社借了200元钱,当时是还了的,但借条没有拿回来,还给信用社200多元钱的那个人现在跑了,现在信用社来跟我要钱,说是连本带息3000多元了。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0-4-6 14:31:00
 律师回复区

陈俊律师
上海-卢湾区
电话:13761285863
你好,你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已经还款了,你可以不用再还了,你需要回忆在那时还款时有没有留下什么证据或者人证?如果没有,你可能要先还出来,以后再向逃跑的人追讨。
2010-4-6 1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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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律师
四川-达州市
电话:18982893232
这个今后只能追偿啦。。。。。。。。。。.................
2010-4-7 1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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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光华律师
河南-濮阳市
电话:13137357799
到这一步不好处理了,建议你聘请律师维权吧
2010-4-8 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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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光华律师
河南-濮阳市
电话:13137357799
到这一步不好处理了,建议你聘请律师维权吧
2010-4-8 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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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新强律师
北京-海淀区
电话:13718098687
如果你把钱还了,收钱的人跑了,其他人也有类似的情况,累计数额较大的,可以由信用社向公安机关告发该员工---职务侵占。你们属于证人。如果不存在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你的借款行为属于民事范畴,在民事案件里,以书证为主,通常你要因自己的疏忽而败诉。
2010-4-9 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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