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副庭长:半数信息公开诉讼案被法院拒之门外

发布时间:2011-11-28 16:53: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阅读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起草人——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起草人李广宇,近日在北京大学召开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会议上透露,有接近半数的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被法院拒之门外。

  据李广宇透露,为破解此难题,最高法制定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1月2日至3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在目前最高法收到的几百条意见或建议中,不少人表达了对第11条所列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属于不予公开范围”这一规定的质疑。

  哪些信息有碍安定

  《规定》第11条规定了政府信息被法院认定为不属于公开范围的6种情形,即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确定为不公开。

  近年来,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群众的高度关注。由于信息披露不够公开透明,导致质疑声不断。“如何认定影响安定、稳定的信息,这是非常难划分的。”与会的国务院法制办李向东副司长认为,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行政机关要有证据证明这个信息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稳定,否则必须公开,但关键是在操作上怎么做。

  “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采取‘捂盖子’的方法,在信息化的当今社会实际上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并特别强调,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在莫纪宏看来,《意见》是对解决现实问题的一个回应。他说:“《意见》从更高、更远的视野来看待信息公开的意义,说明了信息公开与维护稳定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意见》突出强调了信息公开与维护社会稳定并不是相互矛盾的,只要把握得当,信息公开可以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李广宇表示,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时也试图对“影响安全和稳定”这些不确定的概念作出具体解释,但结果证明,“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李广宇说,从实践中行政机关和法院的做法来看,对于适用“稳定”为理由拒绝公开政府信息,都是持非常慎重的态度的,应当不会成为不公开信息的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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