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发布时间:2009-9-11 10:00:47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环中所(仲)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其以 所订立的
争议委托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或乙方指派的其他乙方注册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情况,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及甲、乙双方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代理费 元整、律师办案费 元整。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定之日起至委托权限终结止。委托权限至仲裁裁决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下达和签订之日终止。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九、甲方应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一周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亚运村支行
    帐号:2102015132813
    行号:210
 

                              甲方:

                              乙方: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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