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发布时间:2009-8-24 17:22:38  来源:法律教育网  作者:  阅读数:

刑事代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律师除接受委托或指定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外,还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控诉人提出控诉的部分或者全部进行反驳、申辩,以说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项的诉讼活动。辩护是一种基本诉讼职能,它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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